旅行社錯訂機票旅客招損 3-10-2003

一家旅行社旅客訂購機票時出錯,誤訂有效期較長的機票,令旅客需多付六百多元的額外費用。
事主:

她早前向xxxx旅遊有限公司中環辦事處,訂購由本港前往倫敦的海灣航空公司機票。在訂票時,她己明確告佑旅行社,來回程日子分別是八月十五日及八月二十四日,此日子及機票有效期三十日的資料,己在單據上列明,雙方並議定機票售價四千五百元。

事主稱,其後該公司通知她,因為所訂機回程有效期為一年,故她需多付六百五十元,事主因此大失預自,惟時間緊迫,只能補回六百五十元取票,『我都定晒回程日子,去十日就返黎,根本唔需要買一年期既機票,依家無端端要比多六五十元真係好唔抵。』她對旅行社出錯應不滿,遂血香港旅遊業議會及本報投訴。

旅行社:
香港旅遊業議會跟進後回覆本報稱,按旅行社解釋,事主訂購機票時,旅行社職員報價為港幣四千五百元,事主即時繳付訂金五百元,其後職員發覺事主確認有效期一年的機票,票價為五千一百五士元,而非事主先前所要求票價四千五百元的三十日有效期。
香港旅遊業議會:
旅遊業議會稱,旅行社職員己即時告佑事主,讓事主選擇取消訂位或是額外繳付六百五十元的機票差額。事主同意繳付六百五十元,其間旅行社曾嘗試為事主確認三十日有效期機票,惟因至出發日仍未成功,事主才採用一年期機票及繳付尾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