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早前向xxxx旅遊有限公司中環辦事處,訂購由本港前往倫敦的海灣航空公司機票。在訂票時,她己明確告佑旅行社,來回程日子分別是八月十五日及八月二十四日,此日子及機票有效期三十日的資料,己在單據上列明,雙方並議定機票售價四千五百元。
事主稱,其後該公司通知她,因為所訂機回程有效期為一年,故她需多付六百五十元,事主因此大失預自,惟時間緊迫,只能補回六百五十元取票,『我都定晒回程日子,去十日就返黎,根本唔需要買一年期既機票,依家無端端要比多六五十元真係好唔抵。』她對旅行社出錯應不滿,遂血香港旅遊業議會及本報投訴。 |